发文字号:建办市函〔2015〕1184号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5日
实施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四川、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北京等8个地区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ㄒ唬┦缘愕厍罕本⒔?、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四川、贵州。
?。ǘ┦缘阕手世嘈停河晌也扛涸鹕笈囊患督ㄖ灯笠底手实男律昵?、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
上述地区中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负责资质初审的企业,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二、试点地区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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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ü笈低成傻拇跣温氲钠笠底手噬昵氡?/span>1式2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三、有关要求
?。ㄒ唬┦缘愕厍ㄖ灯笠底手噬昵胗肷笈姆段Ш统绦虿槐?。
?。ǘ?/span>2016年4月1日起,以上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均须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
(三)2016年5月1日起,我部将按本通知要求受理以上试点地区报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的申报,不再受理本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以外的纸质材料。
?。ㄋ模┦缘愕厍忧慷缘缱踊瓯ú牧险媸敌圆檠楣ぷ?。我部将进行抽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尽快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保证本地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